钨精矿质量标准表 YST 231-2007(国标)
品种Wo3不小于杂质含量不大于用途举例类型类别品级SPAsMoCaMnCuSnSiO2黑钨精矿Ⅰ类特级680.40.030.10-5.0-0.060.157.0钨铁、直接炼合金钢一ji650.70.050.15-5.0-0.130.207.0钨铁二级600.70.050.20-5.0-0.150.20-Ⅱ类一ji650.70.100.100.053.0-0.250.205.0仲钨酸铵、硬质合金、钨材、钨丝、触媒二级650.80.100.150.055.0-0.250.257.0三级600.90.100.150.105.0-0.300.30-四级551.00.100.150.205.0-0.300.35-五级501.20.120.150.206.0-0.350.40-白钨精矿Ⅰ类特级680.40.030.03--0.50.030.032.0直接炼合金钢、钨铁一ji650.70.050.20--1.00.130.207.0钨铁二级600.70.050.20--1.50.250.2Ⅱ类一ji650.70.100.100.05-1.00.250.205.0仲钨酸铵、硬质合金、钨材、钨丝、触媒二级650.80.100.10--1.50.250.207.0三级600.90.100.15--2.00.30.20-四级551.00.100.15--2.00.30.35-五级501.20.120.15--2.00.30.40-混合钨精矿650.70.100.10----0.205.0仲钨酸铵、硬质合金……钨细泥302.00.500.30---0.5--注1:表中“-”为杂质含量不限。注2:精矿中钽铌为有价元素,如有需要,供方应报出分析数据。注3:混合钨精矿、钨细泥的Mo、Ca、Mn虽不限制,但供方应报出分析数据。注4:供需双方对表中规定的个别杂质含量及其他杂质(如Fe、Sb、Pb、Bi等)有特殊要求时,可协商解决。
以下是详细介绍
本标准是对YS/T 231-1994《钨精矿技术条件》的修订
本标准与YS/T 231-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:
—钨精矿的品种由2个调整为18个;
—对化学成分做了相应的调整;
—对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做了修订。
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,
本标准由籁州有色冶金研究所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林海清、刘学军.
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-YB 504-65,GB 2825-1981;
-YS/T 231-1994.
本标准规定了钨精矿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和订货单(或合同)内容。
本标准适用于经选矿所得钨精矿产品,供生产仲钨酸按、氧化钨、钨铁、硬质合金、合金钢、钨材及其他钨合金等便用。
2.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/T 148。金属粉末粒度组成的侧定干筛分法
GB/T 4414包装钨梢矿取样、制样方法
GB/T 6150(所右部分)钨精矿化学分析方法
3要求
3.1产品分类
产品按矿物类型分为黑钨精矿和白钨精矿两种类型;按冶炼方法分为I类和II类两种类别,I类主要供火法冶炼用,n类供湿法冶炼用;按化学成分划分为特级、一ji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、五级、混合钨精矿和钨细泥,共计18个品种。混合钨精矿是指黑钨、白钨没有严格分离的钨精矿.钨细泥是指粒度小于0.074 mm(WO,含量(质量分数)为30%-40写)、杂质含量较高的钨矿产品.供湿法冶炼用。
3.2化学成分
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。钨精矿品位以干矿计算.
3.3粒度
产品粒度应不大于9 mm(不包括钨细泥的粒度);用户对粒度有特殊需要,可由供需双方协商。
3.4水分
产品中水分(质量分数)不得大于1 %,
3.5外观质量
产品中不得混人外来杂物。
4.试验方法
4.1产品化学成分分析按GB/T 6150的规定进行。
4.2产品粒度测定按GB/T 1480的规定进行。
4.3产品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/T 6150.8的规定进行。
4.4产品外观质量用目视检验。
5.检验规则
5.1检查和验收
5.1.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并填写证明书。
5.1.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.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如需仲裁,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,并在需方共同取样。
5.2组批
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应由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,同批产品要求混合均匀。每批重量为10 t—-20 t;有特殊要求时,由供需双方协商。
品种Wo3不小于杂质含量不大于用途举例类型类别品级SPAsMoCaMnCuSnSiO2黑钨精矿Ⅰ类特级680.40.030.10-5.0-0.060.157.0钨铁、直接炼合金钢一ji650.70.050.15-5.0-0.130.207.0钨铁二级600.70.050.20-5.0-0.150.20-Ⅱ类一ji650.70.100.100.053.0-0.250.205.0仲钨酸铵、硬质合金、钨材、钨丝、触媒二级650.80.100.150.055.0-0.250.257.0三级600.90.100.150.105.0-0.300.30-四级551.00.100.150.205.0-0.300.35-五级501.20.120.150.206.0-0.350.40-白钨精矿Ⅰ类特级680.40.030.03--0.50.030.032.0直接炼合金钢、钨铁一ji650.70.050.20--1.00.130.207.0钨铁二级600.70.050.20--1.50.250.2Ⅱ类一ji650.70.100.100.05-1.00.250.205.0仲钨酸铵、硬质合金、钨材、钨丝、触媒二级650.80.100.10--1.50.250.207.0三级600.90.100.15--2.00.30.20-四级551.00.100.15--2.00.30.35-五级501.20.120.15--2.00.30.40-混合钨精矿650.70.100.10----0.205.0仲钨酸铵、硬质合金……钨细泥302.00.500.30---0.5--注1:表中“-”为杂质含量不限。注2:精矿中钽铌为有价元素,如有需要,供方应报出分析数据。注3:混合钨精矿、钨细泥的Mo、Ca、Mn虽不限制,但供方应报出分析数据。注4:供需双方对表中规定的个别杂质含量及其他杂质(如Fe、Sb、Pb、Bi等)有特殊要求时,可协商解决。
5.3检验项目
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、粒度、水分及外观质量检验。
5.4取样
产品的取样、制样按GB/T 4414的规定进行。
5.5检验结果的判定
5.5.1产品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,该批产品为不合格.
5.5.2产品的粒度不合格时,该批产品为不合格.
5.5.3产品的水分不合格时,该批产品为不合格.
5.5.4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,该批产品为不合格。
6.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6. 1产品袋上应标明:
a)供方名称;
b)产品名称(精矿类型、类别、品级);
c)净重;
d)批号。
6.2产品用双层袋包装.袋口应封严。包装材料由供需双方协议。
6.3每袋产品净重为50 kg.
6.4运输时严防受潮。产品应存放在干燥处,不得露天放置.
6.5质量证明书
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其上注明:
a)供方名称;
b)产品名称;
c)批号;
d)品种;
e)数量及重量;
f)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;
g)本标准编号。
h)出厂日期。
7.订货单(或合同)内容
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(或合同)应包括下列内容:
a)产品名称;
b)品种;
C)杂质含里的特殊要求;
d)数量及重量;
e)本标准编号;
f)其他。